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进项发票抵扣系统的相关答疑

发布时间 : 2025-03-17 11:23:07

进项发票抵扣系统助力企业财务人员、税务从业者等精准掌握进项税抵扣的要点与关键环节,有效应对税务处理中的各类问题,确保税务合规并实现合理的税负优化。以下是关于进项发票抵扣系统的相关答疑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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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进项税额转出答疑

当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、劳务等用于集体福利、个人消费、免税项目、简易计税项目等税法规定不得抵扣的情形时,需要将对应的进项税额转出。例如,企业将原本用于生产应税产品的原材料转用于职工食堂福利项目,就应按照该原材料的进项税额进行转出处理,转出金额根据原材料的账面价值及适用税率计算确定。

2.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答疑自2019年4月1日起,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 2 年抵扣。此前按照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,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。例如,企业2018年购进一栋办公楼,当时按规定 40% 的进项税额待抵扣,在政策调整后,可在2019年4月将剩余待抵扣进项税额一次性转入进项税额进行抵扣。

3.混合销售与兼营业务进项税额抵扣答疑在混合销售行为中,按照企业的主营业务确定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,其进项税额可全额抵扣,但需与该主营业务相关。而在兼营业务中,企业需分别核算不同业务的销售额与进项税额,分别适用不同税率计算应纳税额,对于无法准确划分的进项税额,按照销售额比例等合理方法进行分摊后确定可抵扣金额。例如,一家企业既销售货物又提供安装服务,若销售货物为主营业务且为混合销售行为,购进货物与安装服务相关的进项税额均可抵扣;若为兼营业务,则需分别核算货物销售与安装服务的进项税额,未分别核算准确的,可能导致部分进项税额不能准确抵扣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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